《网络安全法》全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,是为保障网络安全,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,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,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,是依法治网、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,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。
(一)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处罚措施
1、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;
2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,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尚不构成犯罪的,则予以处罚如下:
(1)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
(2)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(二)公民和组织义务与责任
1、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;
2、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,亦不得为之提供程序、工具和帮助;
3、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;
4、在电子信息、应用软件中,不得设置恶意程序,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;
5、国家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,促进网络接入普及、提升网络服务水平,为社会提供安全、便利的网络服务,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;
6、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